建管處再次重申對違規廣告物查處皆依法依規處置

  針對近日又查獲民眾未經申請即於建築物外牆面張貼大幅廣告一事,建管處再次說明:該等廣告物因涉及遮蔽窗戶,有影響公共安全疑慮,甚或違反社區規約,均依法發函限期設置人自行拆除或補辦相關手續,執行標準一致、一視同仁。

  建管處強調,所有廣告物的設置與管理,均依照「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」辦理,無論廣告內容為何,建管處皆本於「依法行政、公平一致」原則處理。

  建管處表示,只要接獲民眾檢舉違規廣告物,經現場勘查確認屬實,即會發函通知設置人10日內自行拆除改善,並提供補件或陳述意見的機會。若未在期限內完成改善,或無法提出合法設置的相關證明,將依法裁罰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拆除。建管處呼籲,廣告設置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,不僅是保障自身權益,也有助於維護市容整潔與公共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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